近年来,关于小区业主权益的纠纷屡屡发生,主要为业主委员会选举难、公共维修资金启动难等,这些现实问题一直备受各界期待和关注。 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5月28日下午表决通过的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对于公共维修资金使用,民法典降低了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只要“双过半数”业主同意,就可以启动公共维修资金。业内称,此举有利于让公共维修资金不再“沉睡”。
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决策程序,降低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将原草案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修改为“双过半数”,比此前物权法规定的“三分之二”比例也有明显下降。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法律程序,降低了相关门槛,有利于提高公共维修资金利用率,更及时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 民典法新规丨只要“双过半数”业主同意,就可以启动公共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