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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群众,北海决定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试行被继承人父母死亡告知承诺制。
被继承人,这里一般是指百年归老的父母。
被继承人的父母,就是死者的爸爸妈妈,更多的是指继承人的爷爷和奶奶,因为爷爷奶奶也是*继承人。但因为年代久远,加上朝代变换,想证明他们的死亡,非常困难。
当继承人用尽一切办法,仍然无法提供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材料,就可以采用信用承诺方式,代替死亡证明材料。
不过,采用信用承诺方式,代替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材料的,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体继承人共同陈述继承事实发生时,被继承人父母,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出生至申请登记时,已超过87年;
(3)全体继承人共同陈述被继承人父母死亡,且时间点应为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实施之日)之前;
(4)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函询等方式,无法确定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时间,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居委会等)无法出具相关材料,明确被继承人父母死亡情况。
来源: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