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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出台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07 13:54:58

为了加强社区房屋出租管理,保障社区安全,北海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出台实施,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北海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规定,出租房屋应该安全牢固,消防设施、出入口和通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的规定。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危险、非居住功能的房屋不得出租。房屋出租方、承租方均为治安责任人,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方为第1责任人,出租人对出租房屋安全要承担主要责任。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承租人;房屋出租后,要及时与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落实安全措施;出租方要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入住后24*内,登记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常住*所在地、服务处所等),并在3日内报所在地派出所备案。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出租方应将其带到公安机关申报暂住人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北海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还规定,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未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基本信息,违反消防法规定,不履行治安责任,明知承租人违反治安规定不报等行为,要按照规定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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